近期,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等1类食品1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0批次,合格9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长安区多鲜汇蔬菜店购进的香蕉,噻虫胺检出值为0.03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05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长安区吉刚石锅鱼庄购进的江团,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58µg/kg,标准规定为≤100µ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第51号通告附件.pdf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