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8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号)

近期,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7类食品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品7批次,合格7批次,不合格0批次;酒类3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0批次;乳制品6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合格0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合格7批次,不合格0批次;饮料7批次,合格7批次,不合格0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兽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长安区巴都香重庆石锅鱼庄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4.4µg/kg,标准规定为≤2µ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长安区沣苑香石锅鱼庄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8.8µg/kg,标准规定为≤2µ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长安区姐妹太安鱼餐饮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09µg/kg,标准规定为≤2µ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3号附件.pdf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