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1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4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0批次;茶食用农产品66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4批次。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长安区胖娃菜店销售的红皮鸡蛋,1批次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长安区爱民超市销售的大葱,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三、西安市长安区胖娃菜店销售的麦芹,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四、西安市长安区菲锦便利店销售的毛山药,1批次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29号附件.pdf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