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6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0号)

近期,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类食品1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批次,不合格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64批次,合格157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长安区光恒粮油蔬菜店销售的大葱,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西安市长安区小陈鲜蔬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陕西惠欧嘉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安樊川路店销售的山药,1批次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西安市长安区元心和生鲜店销售的大葱,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西安市长安区乐众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豇豆,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西安市长安区元心和生鲜店销售的小台芒果,1批次吡唑醚菌酯、戊唑醇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西安山里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30号附件.pdf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