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依据《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市住保办发〔2022〕24号)的通知,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将下列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予以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三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145号)反映。
监督电话及时间:029-85293381 9:00-12:00 14:00-18:00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为确保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依据《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市住保办发〔2022〕24号)的通知,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将下列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予以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三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145号)反映。
监督电话及时间:029-85293381 9:00-12:00 14:00-18:00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