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安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0 10:07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机构:

《长安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长安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序号

部门

监管事权

1

区纪委监委

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2

区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3

区委政法委

1.督促推动重大危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2.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4

区委网信办

1.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协同开展网上涉及食品安全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置工作。

5

区委编办

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调整和完善。

6

区发改委

1.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4.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

7

区教育局

1.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3.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8

区投资商务局

1.负责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2.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3.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4.负责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9

区民宗局

负责清真食品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区民政局

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1

区司法局

1.协调解决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2.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3.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4.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2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13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指导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2.负责指导做好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督执法、食品摊贩集中疏导点的规划和建设,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14

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疾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3.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5.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6.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5

区住建局

1.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

2.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6

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2.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3.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17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

18

区文化和

旅游体育局

1.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9

区应急管理局

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

20

区市场监管局

1.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4.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5.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

6.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7.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21

区行政审批局

1.职能划转完成后,负责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工作。

2.根据职责分工,在职能划转完成后,负责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

3.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审批信息推送工作。

22

区秦岭保护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3

公安长安分局

1.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24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1.对重点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并配合市上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及资源规划部门备案。

2.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统一负责全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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