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安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3 10:16

长政办发〔2023〕3号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安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部分垂直管理单位:

鉴于部分领导分工调整,区政府决定对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安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 长:张军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徐 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公安长安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税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等5个专题组和办公室、法治组、督查组等3个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5个专题组

1.优化营商环境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办)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投资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投资合作中心、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税务局。

2.精简行政审批组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审改办)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3.激励创业创新组

牵头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投资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公安长安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税务局。

5.改善社会服务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公安长安分局。

(三)3个保障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2.法治组

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

3.督查组

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承担。

二、长安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一)小组人员

组 长:张军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徐 超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梁文辉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投资服务中心、公安长安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税务局、国网供电长安分公司。

按照18个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5个陕西地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结合我区营商环境领域工作实际,领导小组下设22个工作专班,以及5个功能组。

(二)22个工作专班

1.“开办企业”专班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投资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公安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2.“劳动力市场监管”专班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公安长安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3.“办理建筑许可”专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国网供电长安公司等相关单位。

4.“政府采购”专班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投资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5.“招标投标”专班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投资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6.“获得电力”专班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商务局、公安长安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国网供电长安公司等相关单位。

7.“获得用气”专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公安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8.“获得用水”专班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商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等相关单位。

9.“登记财产”专班

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公安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10.“获得信贷”专班

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11.“执行合同”专班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成员单位:区级相关单位。

12.“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专班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版权局)、区投资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公安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13.“纳税”专班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14.“市场监管”专班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长安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15.“政务服务”专班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成员单位:各街办,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档案馆、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16.“包容普惠创新”专班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投资商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税务局、区投资服务中心、公安长安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17.“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班

牵头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成员单位:区法院、区纪委监委,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8.“‘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班

牵头单位:区12345热线办公室

成员单位:各街办,各部门。

19.“‘互联网+不动产交易办税’涉税数据共享”专班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公安长安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20.“处置债券违约”专班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成员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各区属直管公司。

21.“数字营商”专班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投资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2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班

牵头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成员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5个功能组

1.办公室

组 长:秦伟立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姚明侠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监测评价组

组 长:孔晋华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保卫区统计局副局长

3.督查考核组

组 长:付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姚明侠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4.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组

组 长:王建刚公安长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寻昌区纪委常委

陈 刚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5.深化宣传组

组 长:赵晓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李 勇 区委外宣办副主任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长安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