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3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区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化,为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我区实施“三三三”战略、建设美好新长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全市人口新政的出台,吸引了更多的人口落户,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人户分离情况突出,普查任务非常艰巨。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安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于2020年4月15日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的人口普查工作。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积极做好调查对象居住地的管辖划分和调查工作,确保各普查小区在管辖地域上无交叉、无重叠、无遗漏,确保做到应统尽统,统全统准。
承担普查任务的区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于2020年4月15日前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好本领域内的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人口普查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制定人口普查和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利用人口普查资料开展分析和研究工作,做好普查数据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拟定宣传提纲、部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区级新闻媒体进行人口普查全民动员,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督促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调和提供区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人口普查互联网宣传和舆情应对方面的相关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纳入“十四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配合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设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协助做好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一堂课”等宣传活动,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家属区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公安长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机构向同级普查机构整理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等涉及户籍方面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提供暂住人口信息;协助做好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工作,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最新的行政区划和居(村)民委员会目录;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婚姻登记、死亡火化人员等相关行政记录。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社区服刑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同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督促、检查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配合协调做好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资源规划长安分局:负责提供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普查用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等住房方面的资料。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普查宣传以及户外大中型LED宣传和登记工作;提供全区各级房地产开发楼宇详细名录及居民住房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协调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业主信息基础资料并协助普查员上门登记。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新生儿信息资料、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基层计生干部、群众参与和配合普查登记相关工作。
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局:负责协调配合公共交通及户外广告设置等宣传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普查工作,协调提供各级农村人口信息等资料。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中群众信访投诉等事项。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医保部门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扶贫办:负责协助做好贫困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区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宣传、登记等工作。
区协调办:负责协调辖区大中专院校做好普查宣传、两员选聘和在校师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区电信局、中国移动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安分公司:面向人口普查需求,配合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推送普查宣传信息,提供PAD数据采集器网络环境保障和相关大数据服务。
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如有省、市级部门直管(自管)小区,要指定专人联系区级普查机构,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入户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人口普查经费的相关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区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区财政局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核定、及时拨付;要做好辖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特别是财政困难街道普查经费的保障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加强队伍组建。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绝不能出现拖欠普查员报酬的现象。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职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性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区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制订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把人口普查纳入202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充分发挥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结合“网格化管理”和疫情防控期间收集到的各村、社区、住宅区人口信息,做好普查小区的划分,开展地毯式摸底及登记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严格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高保障能力。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六)用好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长安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附件
长安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娴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文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会贤 区政协副主席、公安长安分局局长
马永红 副区长
勾军理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秦伟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晓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允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民朝 区发改委主任
吴海军 区住建局局长
张娓婵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冯银虎 区委网信办主任
李鹏程 区教育局局长
任浪 区民宗局局长
韩凯 区民政局局长
王超峰 区司法局局长
邱宏 区财政局局长
肖忍利 区人社局局长
姚旭升 区城管局局长
李文琪 区交通局局长
王俊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楠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邢顺耀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朝朋 区信访局局长
骆虎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琛 区扶贫办主任
闫薇 团区委书记
梅春满 区协调办主任
马护军 公安长安分局副局长
任文胜 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局长
刘保卫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亚军 区统计局副调研员
柳 明 区电信局局长
王 路 中国移动长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少廷 中国联通长安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勾军理同志兼任。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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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区电信局,中国移动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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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 |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