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456号建议的复函
李祯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收悉。长安区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建议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推进,安排有关街办和住建部门立即对建议中的问题进行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紧扣当前小区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对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主要的法律依据是《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强化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将从以下4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深化共治共享
1.提升组织覆盖质量:持续提高业委会中党员比例,推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建立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中的核心作用。
2.健全议事协商机制:推广试点物业联席议事会模式,强化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协同解决矛盾。对业委会运行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或需跨部门协调事项,由社区党组织或街道及时“吹哨”,召集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处置。
二、规范组建流程,夯实工作基础
1.严格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业委会成立指导手册》,明确流程、细化步骤、统一文书模板。指导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明确业务会工作规范及业主权利义务。
2.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加强与公安、征信等部门信息核查协作。
三、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刚性约束
1.推动财务审计制度化:探索建立业委会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街道协调或业主大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计费用由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列支。
2.深化信息公开制度:除传统公示栏外,强制要求有条件的业委会利用小区微信公众号、业主群等线上平台同步进行财务和重要事项公开,方便业主查阅监督。
3.建立“负面清单”与退出机制:研究制定业委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对严重违规、失职或拒不整改的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启动罢免程序。
四、强化培训赋能,覆盖广度深度
1.扩大培训覆盖面:将培训对象延伸至楼门长、业主代表等热心业主群体,提升业主整体参与意识和监督能力。
2.推广成熟工作体系:将成熟的工作体系推广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中,将业委会监管工作延伸至居民关切的点滴之处。
感谢您对长安区小区管理和业委会规范监督方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