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以及《西安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3〕23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健康局起草了《西安市长安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确保该预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3日
联系人:赵一君 029-85654035
意见征求邮箱:yjgwk416@163.com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18日
为加强对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市政办发〔2021〕9号)以及《西安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3〕23号),结合我区实际,区卫生健康局起草了《西安市长安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截至公示时间止,未收到反馈的意见建议。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西安市长安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政策解读之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对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流感监测方案》《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陕西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西安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西安市长安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西安市长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安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防准备以及发生流感大流行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区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预案编制过程
本次应急预案编制是在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根据长安区实际情况,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工作主要通过深度访谈、统计分析、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完成。通过汇总调研相关资料,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为预案编制提供了基础依据。
(五)相关名词解释
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
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六)阶段划分
根据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的应对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政策解读之应对准备阶段
(一)监测与评估
1、健全覆盖全区的流感监测网络,掌握流感疫情趋势和病原变异情况。
2、开展动物流感监测与防控。
3、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4、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和应对策略与措施。
(二)疫苗准备
1、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储备、调运、使用等准备。
2、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疫苗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疫苗使用策略与接种方案。
(三)抗病毒药物准备
1、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调运等准备。
2、开展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
3、开展抗病毒药物临床效果、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4、根据相关政策,扶持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开展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四)应急物资准备
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医药、防护用品、消毒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需求评估。协调做好医药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
(五)应急队伍准备
在已有专业应急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信息报告
及时收集、汇总各种与流感大流行相关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通报,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
三、政策解读之应急响应阶段
应急响应阶段按响应程度由低到高分为4个级别。Ⅳ级和III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I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一)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层面Ⅳ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市宣布全市进入Ⅳ级响应。
(4)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和各街办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我区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拟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4)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强化对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5)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根据可使用疫苗的数量,优先为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旅行者等人群提供免疫接种。
(6)若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加强对宿主动物、其产品交易、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必要时限制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或扑杀相关动物。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意后启动区级层面Ⅲ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并传入我省、市,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区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我区相邻地区,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5)我市宣布全市进入Ⅲ级响应。
(6)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
(2)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3)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行健康随访,每日报告,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医明确诊断并报告。
(4)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医明确诊断并报告。
(5)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通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区级层面Ⅱ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间传播能力,在我省其他地区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无证据表明疫情在短期内有减弱或终止扩散的趋势。
(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2个以上(含2个)区县(开发区),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市宣布全市进入Ⅱ级响应。
(5)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III级响应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与业务指导,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医疗资源与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新亚型流感疫苗接种的原则,组织实施新亚型疫苗接种工作。
(2)组建综合协调、卫生防治、社会管控、医疗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保障、舆情管控等应急工作组,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4)落实疫区来我区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居家观察、预防性投药等措施;为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5)适时采取“临时社会面管控”措施,在尽量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禁止开展人群聚集活动及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水、电、气、粮、油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6)加强疫情、舆情、社情收集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有效管控负面信息,疏导社会恐慌情绪。
(7)加强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人群聚集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8)医疗机构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和报告。
(9)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街办(园区)要及时了解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
(10)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动全区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区级层面I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间传播能力,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确诊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对我市公众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我市宣布全市进入I级响应。
(3)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与业务指导,落实属地处置责任,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卫生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
(2)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稳定群众情绪。
(3)强化全区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充实流调队伍,扩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4)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可开放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其他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5)根据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
(6)征用宾馆、饭店、招待所、体育场馆等社会资源,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
(7)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8)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关闭商场、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9)依法制定旅游限制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劝阻群众非必要的出行。
(10)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2)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动全区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我区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六)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组织报道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人员救治、善后工作等情况。
四、政策解读之恢复评估等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制定安置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司法援助、征用补偿、心理辅导、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和评估
对事件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卫生学评价、居民健康状况、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总结评估。
(三)预案管理
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防控及科普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以科学方式和知识对待流感大流行。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订与更新。
(四)做好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