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7号)及区政府“尽快编制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要求,区审改办对照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0号)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各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对《通知》内容及事项清单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月17日(周三)12时前书面反馈区审改办(无修改意见亦请来函确认)。
研究许可事项清单时请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列入上级清单事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不得变更;二是对于上级清单中已明确的实施层级,原则上一律按照市级清单执行。
附件:1.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段刚院电话:62350327 传真:85952006邮箱:caq_sgb@163.com)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7号)及区政府“尽快编制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要求,区审改办对照上级清单调整情况,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部门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第193号食品生产许可 197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19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96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该五项均由市级部门局实施,建议在我区事项清单中除去。 | 采纳 |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公布
2024年2月6日,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印发通知,公布《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清单》),2023年版《清单》共247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设定事项192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55项。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旅游局主管、实施;将区文化旅游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删去区秦岭保护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删去区秦岭保护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发改委主管、实施;新增“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由区秦岭保护局主管、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实施;新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由区城管局主管、实施;删去区交通运输局主管的“船舶国籍登记”;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对“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发改委,实施机关分别为区行政审批局和区发改委。
五、删去原中国人民银行长安分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六、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通知》明确,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