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西安市长安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1号)及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市审改办最新通知精神(省职转办要求,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过程中,对省市事项委托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原则上不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清单中将实施机关明确为受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划转的,待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后,行政审批服务局再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移交协议)和各单位对《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我办起草了《西安市长安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转发贵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按照9月2日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推进会和《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编制,请各单位内设法制机构(无内设法制机构的由具体承担此职能的科室或综合
科室负责)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并对本单位事项及回复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和各街道办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
请各单位务于9月7日17时前将意见建议(加盖本单位公章)反馈至区审改办,无意见也请书面告知。
联系人:段刚院 联系电话:62350327 传真:85952006 邮箱:caq_sgb@163.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区政府大楼东308室。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2022年1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更大程度利企便民。8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1号)正式印发,公布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378项。随后,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西安市长安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方案》,联合区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全面启动我区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至反馈截至时间,共收到5条意见,详情见附件。
附件:
| 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 1 | 区市场监管局 | 意见:1.“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5项实施机关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无权限。建议:1.以上5项由市级部门认领;2.若确定由区市场监管局认领以上5项事项,建议在清单中备注说明目前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待下放区级后由区级部门办理。 | 部分采纳 | 意见与建议相矛盾,采纳意见,不采纳建议。 | |
| 2 | 区交通局 | 以下业务均不涉及实施: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2.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采纳 | ||
| 3 | 区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实施机关增加区住建局。 | 未采纳 | 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原则上与国家、省级、市级清单保持一致。具体办理情形以国家部委下一步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为准。 | |
| 4 | 公安长安分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非公安长安分局业务。 | 采纳 | ||
| 5 | 交警支队长安大队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为交警支队长安大队业务。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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