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西安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3〕1号),推进西安市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增加区域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3年,全区建成养老床位不少于5000张,新增托位645个,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初步补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不断扩大,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有效进展。
到2025年,高水平的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体系不断健全,高品质的养老托育服务产品充分发展,高质量的养老托育行业管理全面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实现老年人幸福安康、老有颐养,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养老方面:到2025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建有老年学校的街道比例达到30%,本级福彩公益金留成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
托育方面:到2025年,至少建成1所公办或公建民营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8个,全区建成婴幼儿照护星级示范机构10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所。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不低于98%,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伤残病等重点幼儿接受照护指导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科学规划体系
1.加强规划引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主管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参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保障养老托育用地的基础上,完善城市更新、乡村集中居住过程中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和配套政策,加强存量空间利用、社会资源供给、医疗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2.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民政事业和卫生健康事业等专项规划,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完善养老托育设施规划,深化养老托育结合、医养(医育)结合、智慧养老场景应用、适老环境等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3.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加快推进社区—街道—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城市养老托育机构对农村养老托育机构开展挂钩帮扶,积极推进城乡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镇街道敬老院辐射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依托农村宅基地房屋等资源和原生态的田园风貌,发挥亲友、邻里作用,完善互助服务网络。鼓励互联网医院或优质医疗机构面向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各街办)
(二)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4.提高保基本兜底线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健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规范评估机构行为,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公平、有效配置。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发挥公办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将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和提升改造工程纳入养老托育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到2023年,建成(运营)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力争“十四五”末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本辖区老年人口的1%。(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委、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财政局,各街办)
5.强化社区设施配套。每个社区至少配建一所3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机构和2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鼓励各街道、社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逐步配齐。鼓励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每个街道至少有一所幼儿园下延开设托班。(责任单位: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6.补齐农村设施短板。将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对敬老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开辟失能照护单元,增设护理型床位。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将空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全区2所敬老院改造提升基本达标,每所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达到60%,满足有意愿入住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探索设立农村地区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办)
(三)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
7.拓宽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民共建”等方式多样化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8.挖掘存量资源。鼓励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转型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将政府投资建设不适合办公用房的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空置公租房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老年人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问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各街办)
9.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编制调整、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资产处置、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对具备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与转型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转型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将其打造成为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各街办)
(四)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0.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健全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独居等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完善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力度,推动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居家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实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健全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学前教育、社区、妇联等机构,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服务。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各街办)
11.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健全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要求,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创建老年、儿童友好型社区。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开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1+N”模式,支持示范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点共同发展,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探索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12.激发老年人发展活力。积极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制定出台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推进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搭建老龄人才社会参与服务平台,拓展参与渠道。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开放大学,构建开放式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完善“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老年教育学习网络,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发展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办)
(五)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创新融合发展
13.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深入落实市级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支持组建区域医养联合体,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等机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健康服务。按照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医保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逐步将适合老年人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开展安宁疗护机构试点,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服务内容、收费范围、用药指南等制度规范。推进“医育结合”,开展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办)
14.推进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健康促进活动。发挥区域中医药产业优势,支持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掘长安丰富的休闲旅游资源,扶持一批康养基地和老年文化旅游项目。推广“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企业、家政公司等服务企业及驻地单位面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面向周围城市居民发展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投资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办)
15.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发展“互联网+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托育服务主体运用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提升照护服务效率。开展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聚焦老年人挂号就医、康复出院、紧急救援、叫车出行等生活中高频事项,拓展“一健通”服务,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及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责任单位:区投资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妇联,各街办)
(六)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提质升级
16.支持养老托育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育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托育、康复护理机构。发挥西安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商贸物流等产业集群的区位优势,结合养老托育产品市场需求,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把研发和生产环节向养老托育领域延伸。鼓励企业开发养老托育生活用品市场,研发养老陪护系统与设备、智能监测、乳粉奶业、动画设计等产品,延长产业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老年和婴幼儿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强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区投资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各街办)
17.推动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参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相关用品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引领等措施,推动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产品中的深度应用,支持企业开展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养老辅助器具产品。(责任单位:区投资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各街办)
(七)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规范监管
18.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制定养老托育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加快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修订,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逐步推行养老服务认证。加强对全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19.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区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机构服务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健全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加大排查打击力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公安长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
20.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和备案管理。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支持养老托育机构在登记和备案中作出评价,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办)
三、支持政策
21.强化用地保障。加大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和婴幼儿数量较多、托育服务需求较大的街道,适当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程序。(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办)
22.增加财政投入。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在养老托育中财政支出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围绕保基本民生要求,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使其与经济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各类各渠道政府投入,摸清规模底数,优化财政养老托育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养老托育项目策划包装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和发行债券等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委,各街办)
23.落实税费优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减免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养老托育服务税费优惠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办)
24.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托育产业特点,建立适合养老托育产业的授信审批、客户准入,为养老托育产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运营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发行专项企业债券。(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长安支行,各街办)
25.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学科发展,支持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将养老托育技能培训纳入我区职业培训范围。建立养老护理、托育服务入职奖励、岗位补贴等制度,引导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加强职称和职业技能等认定工作。创新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等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推进“一老一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督促推进实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一老”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一小”工作。落实市级“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跟踪督促。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要将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措施,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养老托育服务重点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激励表彰和问责追责制度。建立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资金、项目、推优等倾斜,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我市养老托育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让全社会及时了解长安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新要求、新进展、新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3〕1号),推进西安市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增加区域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西安市长安区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西安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3〕1号),推进西安市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增加区域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全区建成养老床位不少于5000张,新增托位645个,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初步补齐、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不断扩大,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有效进展。
到2025年,高水平的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体系不断健全,高品质的养老托育服务产品充分发展,高质量的养老托育行业管理全面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充分,实现老年人幸福安康、老有颐养,婴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科学规划体系
1.加强规划引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2.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民政事业和卫生健康事业等专项规划,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3.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加快推进社区—街道—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城市养老托育机构对农村养老托育机构开展挂钩帮扶,积极推进城乡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二)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4.提高保基本兜底线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健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规范评估机构行为,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公平、有效配置。
5.强化社区设施配套。每个社区至少配建一所3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机构和2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鼓励各街道、社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逐步配齐。
6.补齐农村设施短板。将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对敬老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开辟失能照护单元,增设护理型床位。
(三)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普惠化发展
7.拓宽供给渠道。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民共建”等方式多样化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8.挖掘存量资源。鼓励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转型发展医养结合服务。将政府投资建设不适合办公用房的闲置房产,优先用于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9.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编制调整、人员安置、社会保障、资产处置、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对具备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
(四)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0.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健全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独居等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完善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保障机制。
11.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健全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按照“15分钟便民服务圈”要求,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创建老年、儿童友好型社区。
12.激发老年人发展活力。积极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事业。制定出台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推进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搭建老龄人才社会参与服务平台,拓展参与渠道。
(五)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创新融合发展
13.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深入落实市级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支持组建区域医养联合体,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等机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健康服务。
14.推进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健康促进活动。发挥区域中医药产业优势,支持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15.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发展“互联网+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托育服务主体运用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提升照护服务效率。
(六)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提质升级
16.支持养老托育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育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托育、康复护理机构。发挥西安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商贸物流等产业集群的区位优势,结合养老托育产品市场需求,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把研发和生产环节向养老托育领域延伸。
17.推动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参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养老托育服务相关用品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老年人、婴幼儿用品质量监督抽查。
(七)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规范监管
18.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制定养老托育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加快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修订,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逐步推行养老服务认证。
19.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区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
20.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支持政策
21.强化用地保障。加大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力度,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
22.增加财政投入。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在养老托育中财政支出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围绕保基本民生要求,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
23.落实税费优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减免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养老托育服务税费优惠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24.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托育产业特点,建立适合养老托育产业的授信审批、客户准入,为养老托育产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运营保险。
25.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照护等学科发展,支持养老托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