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6:48

编号:2024补一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6252332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公告编号

备注

1

35212

朱燕

朱燕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169号智慧城小区33幢*****室

2024补001


2

46-01019

杨成

杨成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东街樱花广场北侧融发沁园小区16幢*****室

2024补002


3

(2017)1071920

范峰

范峰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文苑北路99号西安雅居乐花园小区35幢*****室

2024补002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