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09:13

编号:2024补二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6252332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公告编号

备注

1

(2018)1458178

张昉

张昉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919号万科城1幢*****室

2024补004


2

(2019)0007297

万里

万里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919号万科城一期车库幢*****室

2024补005


3

41-53067

郝晨

郝晨

西安市长安区广场西路西侧17 幢*****室

2024补006


4

41-30189

张佳文

张佳文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西街218号悦明园10幢*****室

2024补007


5

(2017)1034764

郭昉旻

郭昉旻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7号盛世长安15幢*****室

2024补008


6

7223

何小立

何小立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乐大厦2幢*****室

2024补009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