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09:16

编号:2024遗失006号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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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056

温俊 王社亮

抵押权登记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樱花广场北侧融发沁园小区X11幢*****室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 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