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6:58

编号:2024补二十九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6252332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公告编号

备注

1

20181128719

陈妮娜

陈妮娜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西京路西侧太阳水岸新城7幢*****室

2024补085


2

(2024)0018291

张毅

屈小星

张毅

屈小星

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581号DK3南长安街壹号20幢*****室

2024补086


3

(2023)0115264

杨泽宇

杨泽宇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520号西安常宁雅居乐花园D区11幢*****室

2024补087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