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30 17:40

编号:2024遗失029号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序 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备 注

1

20240012181

庞华

抵押权登记

西安市长安区翰林北路99号中海长安府13幢*****室


2

20240012175

孙淑萍

抵押权登记

西安市长安区翰林北路99号中海学府路A项目四期8幢*****室


3

20240012182

张世鹏

抵押权登记

西安市长安区翰林北路99号中海长安府10幢*****室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 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