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遗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09 17:28

编号:2025遗失008号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89251661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003433

杨秀芝

抵押权登记

长安区樱花二路39号奥特莱斯国际商务社区二期11幢*****室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