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关于徐家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DK4-2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16:01

徐家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4-1、DK4-2位于长安区韦曲街道,建设单位为西安市天磊置业有限公司。按照长安区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DK4-1:

总建筑面积255995.140㎡,地上建筑面积220094.240㎡(其中住宅面积192323.940㎡,配套公建面积19370.81㎡,城市级商业面积8399.490㎡),地下建筑面积35900.900㎡(其中车库面积20694.980㎡,公建面积173.720㎡,人防面积6105.990㎡,地下室8926.210㎡)。容积率为4.45,建筑密度29.32%。

DK4-2:

总建筑面积56575.235㎡,地上建筑面积49783.165㎡(其中住宅面积46868.975㎡,配套公建面积2914.190㎡),地下建筑面积6792.070㎡,(其中地下车库面积2312.040㎡,人防面积3543.960㎡,地下室936.070㎡)。容积率为4.60,建筑密度18.96%。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DK4-1:

1.1#(DK4-1)住宅楼,地上33层,总建筑面积15470.470㎡。

2.2#公建住宅楼,地上33层(其中1层为住宅、配套公建,2-33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26747.955㎡。

3.10#配套公建楼(DK4-1),地上4\3层,总建筑面积11151.490㎡。

4.3#住宅楼,地上33层,总建筑面积27259.320㎡。

5.4#公建住宅楼,地上33层(其中1层为住宅、配套公建,2-33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27279.775㎡,其中住宅27222.205㎡,公建配套57.570㎡。

6.5#公建住宅楼,地上33层(其中1-2层为住宅、配套公建,3-33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28045.170㎡。

7.11#公建商业楼,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0977.360㎡,其中城市级商业3511.760㎡,公建配套7465.600㎡。

8.地下车库,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35900.900㎡。

DK4-2:

9.1#住宅楼(DK4-2),地上33层,总建筑面积14789.050㎡。

10.10#(DK4-2)公建配套楼,总建筑面积2914.190㎡,。

11.9#住宅楼,地上33层,总建筑面积32079.925㎡。

12.地下车库,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6792.070㎡。

三、配套公建情况

DK4总体应配建公建面积具体如下:公厕50㎡,综合商业16065㎡,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300㎡,治安联防站60㎡,物业管理用房810㎡,电信、邮政所150㎡,银行、储蓄所150㎡,市场1000㎡,便利店500㎡,文化活动站500㎡,卫生站500㎡,党员活动室300㎡,变电室150㎡。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75㎡,居民室外活动场地占地面积1500㎡。

DK4已建成公建具体情况如下:综合商业18367.290㎡;治安联防站62.830㎡;社区及办公用房338.230㎡;银行、储蓄所152.200㎡;电信、邮政所152.740㎡;市场1018.130㎡;便利店513.180㎡;文化活动站508.530㎡,卫生站500.550㎡;党员活动室407.980㎡;物业管理209.040㎡,变电室173.720㎡;公共厕所54.300㎡。

四、车位信息

DK4-1应配建机动车位1224个,实际建设1251个;DK4-2应配建机动车位272个,实际建设245个。

五、违法建设认定情况

该项目涉嫌建设与审批不一致情况,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于2023年7月28日向长安区城管局出具违法建设的认定函进行处罚。

六、日照分析情况

1.规划建筑自身共计13户日照不满足大寒日1.0小时;

2.规划建筑对周边住宅建筑未产生日照影响;

3.规划建筑对东侧DK5幼儿园未产生日照影响。

七、现状问题

DK4-1:

1.建筑面积与规划条件书(2021-81)对比:地上建筑面积超出1576.786㎡(其中住宅超1338.281㎡,城市级商业超1503.695㎡,配套公建少1265.19㎡),地下建筑面积超398.93㎡。容积率(4.45)大于规划条件要求(4.41)。

2.根据2021年3月26日《规划条件书(2021-81)》,需增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85㎡(附设一处),增设环网单元48㎡(附设一处),物业管理用房调整至810㎡(附设一处),实际未建设。

3.11#裙楼退让道路红线距离(5.04m)不满足省规要求(6m)。

DK4-2:

1.建筑面积与规划条件书(2021-82)对比:地上建筑面积超出695.619㎡(其中住宅超645.634㎡,城市级商业少1864.205㎡,配套公建超1914.19㎡),地下建筑面积少461.93㎡。建筑密度(18.96%)大于规划条件要求(18.23%),容积率(4.60)大于规划条件要求(4.55)。

2.根据2021年3月26日《规划条件书(2021-82)》,需增设环网单元48㎡(附设一处),实际未建设。

3.规划条件要求DK4-2配建机动车位272个,实际建设245个,少27个;规划条件要求DK4-1配建机动车位1224个,实际建设1251个,多27个。DK4-1与DK4-2为同一小区,总车位数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3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西长安街79号)

邮编:710007

联系电话:029-85657234

附件:西安市规划现状确认公示牌.zip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