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22 20:18

编号:2024补三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6252332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公告编号

备注

1

41-36091-1

薛晓奕

薛晓奕

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吉源美郡2C幢*****室

2024补010


2

(2019)0007295

马第

石慧

马第

石慧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樱花一路199号西安雅居乐国际花园12幢*****室

2024补011


3

41-30790

孙渊

孙渊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盛世商都小区1C幢*****室

2024补011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