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16:26

编号:2024补五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6252332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公告编号

备注

1

(2018)1250925

刘婷

刘婷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东街10号紫旭花园小区1幢*****室

2024补016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