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14:13

编号:2024补六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6252332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公告编号

备注

1

33142

田小玲

田小玲

西安市长安区皇子路桥溪园2幢*****室

2024补017


2

(2021)0029285

卢龙

朱新宇

卢龙

朱新宇

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899号万科城(润园)14幢*****室

2024补018


3

27182

谢凤珍

谢凤珍

西安市长安区竹园路竹园小区8幢*****室

2024补019


4

34202

于金环

于金环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金堆城花园小区35幢*****室

2024补020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