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遗失008号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2010-3760 | 赵晓东 | 抵押权登记 | 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吉源美郡1C幢*****室 | |
1 | 20170018591 | 李鹏 | 抵押权登记 | 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899号万科城·润园一期4幢*****室 |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 年4月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