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7:26

编号:2024补二十

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145号 联系电话:029-62523325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公告编号

备注

1

41-30898

崔亚盟

崔亚盟

西安市长安区广场西路1号长安新都市7幢*****室

2024补058


2

8116

郭振利

郭振利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镇西区长乐小区13幢*****室

2024补059


3

(2017)1329663

邵根玉

邵根玉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7号盛世长安小区19幢*****室

2024补060


公告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