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110号令)、《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第14号令)、《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备案了西安长百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长安口腔诊所、2023年5月30日备案了西安翠堤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长安诊所、西安银天医药有限公司长安中医诊所,(诊所备案项目见附件)。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及《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五天: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
监督电话:029-85952006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9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