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赵波就“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来源: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29 00:00
访谈主题: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赵波就“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2022-08-29
访谈嘉宾: 赵波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摘  要:今天,我们邀请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赵波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本期在线访谈!日前,陕西省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今年从9月1日开始将征收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省、市、区医保部门对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具体内容进行了宣传,但不少参保群众对政策存在一些疑问。今天,我们邀请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赵波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赵 波: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经常听到一些群众表示,我去年没生病,没用上医保,为什么还要继续缴费呢?是不是亏了?请问赵局长,那医保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缴费?

赵 波: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市民经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我在这里向广大网友简单解答一下。在我们国家,城乡居民医保是对广大居民朋友的一项优惠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医保保障了参保人治病报销的机会,这对每个参保人来讲都是公平的—只要参加了医保,在生病的时候就能够通过医保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都用不到,如果未进行缴费参保,则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

主持人:我们知道了参加居民医保的好处,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呢?

赵 波:根据陕西省6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在我们长安区,具有我区城乡居民户籍或在我区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区的城乡居民医保。

主持人:那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

赵 波: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集中缴费时间将由市级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我区遵照执行。通过2022年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持人:今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又提高了,这是为什么呢?

赵 波:今年6月份,《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也就是说今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960元(个人缴纳350元,财政对每个居民补贴610元)。

与此同时,我省明确了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一是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主持人:除了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今年的政策与往年相比还有哪些主要变化?

赵 波:最大的变化就是今年变更了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统一的经办流程,新增拟参保人员,在医保部门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等流程。

具体步骤为: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主持人:我们知道每年都有新出生的孩子,他们大部分会错过集中缴费时间,那这些新生儿怎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呢?

赵 波:这是我们医保经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这里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主持人:感谢赵局长为广大网友解读今年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