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公布西安市长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服务社会,围绕民族宗教重点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地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在“新闻中心”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0条,在“信息公开年报”中发布部门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4件已按照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1件因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本单位不掌握,已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规范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杜绝发布违规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网站后台管理,按时更新相关板块信息,规范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完整齐全,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

我局分管副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服务。

二是加强信息写作方面的培训,做好信息审核,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