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18 1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长安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编制《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an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建科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街133号 联系电话(传真):029-852923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实效,进一步深化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区发改委通过“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价格和收费类信息43条,更新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信息10条;及时回复投诉咨询352件,其中受理12345市民热线咨询投诉330件,区政府网站投诉咨询22件,答复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区发改委全年共收到EMS快递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予以公开1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没有出现因政务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要求,我委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了“先审查、后公开”内审制度,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各科室上报的信息需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报党建科专人上传。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持续加强平台栏目建设,优化板块功能、栏目设置,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推进完善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价格和收费政策宣传类信息管理,做好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委党建科牵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内审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平台安全预警机制。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党建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安排落实、督促提醒、信息梳理和上传等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科室(单位)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定了信息公开内审制度,对上传信息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重新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安排专人每日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接收、及时传送、及时安排、及时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提醒,不断查漏补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发改委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的最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谋划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改进情况:一是提高站位,主动谋划,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聚焦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重点问题,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