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1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要求,结合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xa.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请联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办公室,电话:85292013,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79号,邮编:710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资源规划长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聚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一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2022年在市局和区政府网站规划条件公示19次,征地预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8次,将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资料主动公开至西安市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二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件,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示。三是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四是及时报送各类动态信息。配合开展第十四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扎实开展“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五是办理网上投诉交办件168件、自收30件,按期办结率、参评率、满意率100%;办结12345市民热线工单1920余件;办结人民网、政务资源管理系统、政府督察APP投诉咨询600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2件,在规定时限进行办理。其中,予以公开24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9件,无法提供52件,不予处理6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规范平台信息发布流程,在长安区政府网站对本部门机构职能、领导成员、科室组成、联系方式、下属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信息及时发布。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把关,确保发布内容文字规范、信息准确。三是编制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传至区政府网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查询本机关产生和发布的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对我局主动公开目录展开全面梳理和调整,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加大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量,调整扩大公开范围,以方便群众了解、查阅自然资源规划工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确保工作持续推进。有效督促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上传,确保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5.61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2

0

0

0

0

0

9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

0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7

2

0

0

0

0

9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1

0

0

0

0

0

5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3

0

0

0

0

0

9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二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三是加强学习培训与指导,加强交流,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尝试探索引进公众互动参与的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