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要求,由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联系(地址:长安区行政中心东1106室,邮编:710100,电话:84160095,电子信箱:195025579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9条,主动公开内容涉及我中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资金信息、人事信息等,为公众提供了较为全面、准确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质量。严格按照办理时间要求,确保答复及时。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1件,每件均依法依规按时给予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15件,“部分公开”的6件,“无法提供”的8个,“结转下年度办理”的2件。对“无法提供”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告知其相关原因。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增强工作主动性,扎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对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信息进行了全面公开;二是将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工作动态等及时公开到位;三是将年度工作总结规划情况按规定进行了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工作实际,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平稳有序开展,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积极保障“长安区政府网站区城棚改中心”版块内容。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实行科室经办、科长审查、分管领导审批、专人负责发布的工作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9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增加政府公开信息的发布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和业务培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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