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开韦曲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我街道持续深化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通过长安区政府网站、街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涉及街道政务、民生、宣传、文化、安全生产等工作内容,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街道受理政府信息申请公开37件次,申请信息内容集中在房屋征收、人居环境、建设用地规划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街道积极参加区政府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建立了下辖村社新媒体账号台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推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提高群众认知度。

(四)平台建设。按照区信息中心要求及时更新韦曲街道“微信公众号”下设栏目,每日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在长安区政府网站工作动态定期更新街道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工作。韦曲街办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把公开内容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

00000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0000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0000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0000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6

00000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0000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0000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0

2.重复申请

0

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0

3.其它

0

000000

(七)总计

35

00000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0000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9

0

0

9

2

0

1

0

3

1

0

0

1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我街办扎实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但也存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足等问题。2024年我街办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深化、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