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4 09:50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分级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组织保障方面。包括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的制定发布情况。

(三)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答复情况、

行政诉讼应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情况,对拟发布信息三审三校实施情况。

(六)政策解读方面。对需要公众知晓的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包括明确解读主体、时限、内容、形式、渠道,突出解读实效等情况。

(七)回应关切方面。对公众反映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回应情况,包括明确回应责任、突出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等工作情况。

(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公开目录、标准、流程图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公开场所建设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

(十)公众参与方面。包括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

(十一)渠道建设方面。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方面。包括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

(十三)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

(一)日常考核以被考核对象前三季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为依据,成绩占年度考核30%。

(二)年终考核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订方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按方案组织专项检查,并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举报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考核程序:

(一)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经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办理情况等,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三)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