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网上政务咨询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5 15:1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提高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现将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网上政务咨询办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审核、报送等程序,及时公布区政府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时发布政

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坚持“谁开设、谁运维、谁负责”原则,规范运维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

(三)网上政务咨询回复办理工作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落实”原则,主动回应群众需求和期盼,积极查证核实反映的问题,按时办结、及时反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区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管理、政务新媒体监管、全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二)区级各部门和各街办是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做好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信息发布、网站栏目信息公开、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网上咨询留言答复、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按照区政府网站任务分解表(附件1)内容更新要求,及时上传工作动态信息,按时保障重点领域信息。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持先审后发,所有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至区政府网站或本单位政务新媒体。

(二)各单位要及时查看受理区政府网站、人民网区委书记留言板网民留言,认真核查,及时办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答复应用省政务公开办统一示范文本,避免因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不高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信息推送及运维管理工作,按要求积极推送中省市重点信息,及时办理互动栏目群众留言;开设或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时,须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按程序开设或关停。

(四)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网上政务咨询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及联系人报送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4月24日前报送至区政府办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5280251,电子邮箱:xxzx706@163.com)。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