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区政府网站)管理,确保区政府网站的整体安全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所有行政机关,以及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开设栏目并发布信息的单位。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并对外公开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区政府网站日常运维管理、全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级各部门和各街办是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主体责任单位,按照职能做好区政府网站政务动态信息发布、网站栏目信息公开、网上咨询留言答复、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 统一分配的区政府网站登录账号、密码,仅限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网站运维工作人员使用,初始密码需及时更改并定期更换。。如因账号、密码外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处理。
第六条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结合每年国家、市、区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由多个起草单位制作的信息,原则上由牵头单位进行公开。
第八条区政府网站应严格审核管理,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公开的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第九条区政府网站管理员要确保网站不间断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处理问题,维护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
第十条区政府网站应建立日常读网制度,读网人员负责阅读网站各个栏目当天发布的内容且随时监测网站运行情况,发现网站内容或页面信息异常,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区政府网站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区政府网站登录密码由区信息中心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更换,严禁泄密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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