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冬春季森林防火期截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各涉林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充足扑火物资装备,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和拉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个人应当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登记、检查。
三、森林防火区:长安区自管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焚香烧纸、吸烟、烤火、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
(三)烧荒、烧地埂、烧秸秆、焚烧垃圾等农事和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四)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勘察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五)放火驱赶动物、炼山等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六)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批准,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用火安全。高火险期内,沿山各街办要根据火险预警等级,对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管理,在进山路口、峪口设立检查卡点,严格落实火种收缴、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
四、倡导文明祭祀。在春节、清明节、寒衣节等祭祀高峰期,积极倡导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在防火区内实施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五、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及时发布公告实行封山控峪。
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沿山街办、国有林场、涉林景区、驻林区单位、林区公路管理单位、林区电网管理单位、林区施工单位、林区村委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管理范围、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各自管理区森林防火工作,并接受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八、沿山街办、国有林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视频监控、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十、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或蓄意引火破坏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立即向辖区街办或森林防灭火部门举报。具体举报电话为:
森林火警 12119 引镇街办 85886382
子午街办 85954301 太乙宫街办 85891769
王莽街办 85936118 五台街办 85949203
杨庄街办 85887359 区秦岭保护局 85952038
滦镇街办 85864272 区应急管理局 85292499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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