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30 14:24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冬春季森林防火期截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各涉林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充足扑火物资装备,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和拉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个人应当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登记、检查。

三、森林防火区:长安区自管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焚香烧纸、吸烟、烤火、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

(三)烧荒、烧地埂、烧秸秆、焚烧垃圾等农事和生产生活用火行为;

(四)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勘察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五)放火驱赶动物、炼山等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六)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区秦岭保护局(区林业局)批准,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用火安全。高火险期内,沿山各街办要根据火险预警等级,对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管理,在进山路口、峪口设立检查卡点,严格落实火种收缴、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

四、倡导文明祭祀。在春节、清明节、寒衣节等祭祀高峰期,积极倡导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祭祀方式,严禁在防火区内实施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五、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及时发布公告实行封山控峪。

六、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七、沿山街办、国有林场、涉林景区、驻林区单位、林区公路管理单位、林区电网管理单位、林区施工单位、林区村委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管理范围、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切实做好各自管理区森林防火工作,并接受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八、沿山街办、国有林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宣传,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视频监控、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

十、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或蓄意引火破坏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立即向辖区街办或森林防灭火部门举报。具体举报电话为:

森林火警    12119              引镇街办          85886382

子午街办    85954301        太乙宫街办       85891769

王莽街办    85936118        五台街办          85949203

杨庄街办    85887359        区秦岭保护局   85952038

滦镇街办    85864272        区应急管理局   85292499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网络编辑:长安区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