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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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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5 11:42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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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省、市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负责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订、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办法,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及负责人收入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区建项目预(结)决算工作;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健康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

(十)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财政局不再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关职责、金融工作服务职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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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05 11:42 来源: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情况;负责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四)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订、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办法,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及负责人收入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区建项目预(结)决算工作;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意见,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国债遗留问题和特种国债兑付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健康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制订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

(十)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财政局不再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相关职责、金融工作服务职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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