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加入收藏 登录 退出 注册 本站支持IPV6
走进长安 新闻中心 政策解读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logo
热搜词: 深化全省“三个年” 全市“八个新突破” 营商环境 住房保障 企业开办
  • 首页
  • 走进
  • 要闻
  • 政策
  • 公开
  • 互动
  • 服务
  • 专题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机构职能 领导成员 科室组成 联系方式 财政预决算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机构职能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5-02-06 11:48 来源:区民宗局
分享:
打印 保存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区级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引导各宗教团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做好民间信仰指导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机构职能
  • 领导成员
  • 科室组成
  • 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指南
  • 财政预决算
  • 信息公开年报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06 11:48 来源:区民宗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区级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引导各宗教团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做好民间信仰指导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站地图 丨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

网站标识码:6101160005 陕ICP备15009974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