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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区级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引导各宗教团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做好民间信仰指导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推动区级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引导各宗教团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做好民间信仰指导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