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0:1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安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9-85292293,邮箱changansifa@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长安区司法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要求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维护更新工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

长安区司法局认真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3年度,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工作信息119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为自然人申请,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信息管理

一是公开程序更加规范。实行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完善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及时报送、更新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机构设置及各科室主要职责、联系电话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平台建设

长安区司法局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发挥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宣传功能,依托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安司法”微信公众号,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长安区司法局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科室专人负责专项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司法局政务公开质量。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不足,日常工作协调性、及时性有待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完善部门网站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