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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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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5 11:32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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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

(三)协调解决区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法治宣传工作。

(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基层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安置和稳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和协调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领域法治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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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05 11:32 来源: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

(三)协调解决区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法治宣传工作。

(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基层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安置和稳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和协调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领域法治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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