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14:1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办公室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9-85292293,邮箱changansifa@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长安区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在巩固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022年,区司法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0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4条,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4条,公告2条;在“长安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91篇;向省市级传统媒体报送稿件91篇,向各级网络媒体投送宣传稿件163篇;受理“12345市民热线”25件,投诉人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二)依法依规依申请公开。2022年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区政府关于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规范平台建设。通过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司法行政重要活动、重要项目等情况,灵活运用“长安司法”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网站等载体,以案释法,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民法典进农村”“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民法典》有奖问答活动等主题活动;不断总结经验,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做到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引起的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法治建设方面的信息主动公开较少;二、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措施落实,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对接,主动收集、积极公开政务信息,尤其是加强法治建设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精雕细琢推送宣传稿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宣传稿件的点击量和对外宣传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