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安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5:1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重点治水任务,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自身建设。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区水务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6条,计划总结1条,生态环境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区水务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安排落实、督促提醒、梳理上传等日常工作。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将公开属性作为发文必选项,随公文同审同批。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实行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网站后台管理,开通政务公开信息专栏,对外宣传机构职责、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并持续做好信息维护工作,按时更新相关板块信息,规范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完整齐全,内容准确。

(五)监督保障

我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局行政办牵头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33.413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000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000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2

0000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000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去年以来,虽然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运用还有一定局限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还不够广,宣传还不够到位。2023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在四个方面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一整套比较成熟、运作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科学机制。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布信息,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栏、政务网站、简报等各种载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管理,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督促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切实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