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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发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河库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区管水库及河流的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务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灌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化燃料工作;指导供水资源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及水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库大坝、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水务行业的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区管水库、河流防汛预案及防汛工作的执行;负责区管水库及河流洪水监测、信息报送、防汛工程水毁修复及区管水库与河流防恐应急工作;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水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管水库和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预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配合中、省、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保执法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保执法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发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河库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区管水库及河流的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务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灌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化燃料工作;指导供水资源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及水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库大坝、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协调、仲裁水事纠纷。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水务行业的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区管水库、河流防汛预案及防汛工作的执行;负责区管水库及河流洪水监测、信息报送、防汛工程水毁修复及区管水库与河流防恐应急工作;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水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管水库和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预案,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配合中、省、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保执法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保执法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