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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贸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做好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三)拟订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和改造升级,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推进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和商圈建设。
(四)拟订全区促进扩大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推进外贸进出口指标完成;负责申报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五)负责对外(境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对 外(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境外)劳务合作、对外(境外)投资等;负责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牵头负责对外(境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
(六)拟订全区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培育会 展市场;牵头组织全区贸易流通体系改革工作,拟订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加快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和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统筹城市 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贸便民服务圈构建工作。
(七)负责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建议;承担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等考核指标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分析、统计监测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负责中华老字号及地 方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加快推进餐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商业单用途预付卡规范管理。
(八)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对全区再生资源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网点布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改制、信访维稳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贸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做好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三)拟订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和改造升级,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推进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和商圈建设。
(四)拟订全区促进扩大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推进外贸进出口指标完成;负责申报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五)负责对外(境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对 外(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境外)劳务合作、对外(境外)投资等;负责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牵头负责对外(境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
(六)拟订全区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培育会 展市场;牵头组织全区贸易流通体系改革工作,拟订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加快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和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统筹城市 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商贸便民服务圈构建工作。
(七)负责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建议;承担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等考核指标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分析、统计监测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负责中华老字号及地 方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加快推进餐饮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商业单用途预付卡规范管理。
(八)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对全区再生资源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网点布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改制、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