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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并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接待和事务管理、市民热线办理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党(政)务公开、全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定等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干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局系统人员的政审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永 联系电话:029-85292580 传真:029-85295670
(二)党建科。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推荐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媒体对接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公开工作。
负责人:孙亮亮 联系电话:029-85280453
(三)人事劳资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绩效)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瑜 联系电话:029-85290461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基础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预决算编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基建、维修改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协助管理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人:何宏伟 联系电话:029-85280958
(五)法制监督科。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普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病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负责人:李军 联系电话:029-85280975
(六)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贯彻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开展妇幼卫生健康和生育技术服务,参与制定妇女急性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拟定全区医务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政、护理、妇幼、中医等医疗服务的行业指导与监管;负责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规划、新技术引进、推广、科研与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吕博 联系电话:029-85290449
(七)基层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指导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测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负责人:惠晶 联系电话:029-85654035
(八)健康促进科。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和复查迎检、健康城市建设、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长安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长安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区履约牵头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赵喜迎 联系电话:029-85867311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练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配合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苏静 联系电话:029-85292507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并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接待和事务管理、市民热线办理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党(政)务公开、全局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定等工作;负责机关科级干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局系统人员的政审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永 联系电话:029-85292580 传真:029-85295670
(二)党建科。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推荐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媒体对接工作;负责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公开工作。
负责人:孙亮亮 联系电话:029-85280453
(三)人事劳资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绩效)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刘瑜 联系电话:029-85290461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基础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预决算编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基建、维修改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协助管理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人:何宏伟 联系电话:029-85280958
(五)法制监督科。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普法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病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负责人:李军 联系电话:029-85280975
(六)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贯彻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开展妇幼卫生健康和生育技术服务,参与制定妇女急性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拟定全区医务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政、护理、妇幼、中医等医疗服务的行业指导与监管;负责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规划、新技术引进、推广、科研与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吕博 联系电话:029-85290449
(七)基层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指导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测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负责人:惠晶 联系电话:029-85654035
(八)健康促进科。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和复查迎检、健康城市建设、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长安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长安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区履约牵头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赵喜迎 联系电话:029-85867311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练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配合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苏静 联系电话:029-8529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