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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集中办理区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承接省级、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开展受理和审批。
(五)负责建立审管衔接共享联动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信息共享。
(六)负责统筹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推广与应用。
(七)负责协调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建立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推行涉审中介技术服务标准化,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落实中介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九)负责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街道、村(社区)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十)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共享等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二)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政务网路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集中办理区级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承接省级、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开展受理和审批。
(五)负责建立审管衔接共享联动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信息共享。
(六)负责统筹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推广与应用。
(七)负责协调指导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建立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推行涉审中介技术服务标准化,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落实中介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九)负责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街道、村(社区)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十)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共享等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二)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政务网路的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