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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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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6 11:4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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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使用和维护区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区级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功能区)和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级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配合中、省、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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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06 11:4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使用和维护区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区级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功能区)和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级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配合中、省、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灾害指挥部有关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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