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1.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管理执法职责,行使由区级承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2.参与区级权限内各类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执法检查、事故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3.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4.加强辖区内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5.承担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袁超
地址:长安区新行政中心西楼913室
联系电话:029-856123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7月1日-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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