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刘新宇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
负责局系统行政审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筑消防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治污减霾、营商环境、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简历:
女,汉族,1983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24年9月任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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