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工作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其中住房保障信息 48条,机构基础类信息22条,安全生产、资金监管类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物业管理服务、公建配套设施、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筑施工图纸等方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45件,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02件,邮寄信件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6件,到本机关办公室现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7件,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进行答复,赢得了群众的认可。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务公开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科室)配合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到位、依法公开,及时、准确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严格审发流程,完善规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发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强化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与律师团队对接,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各环节的流程把关,避免发生信息发布不实、涉密信息上网等问题,确保信息准确安全。三是加强新媒体建设,灵活信息公开渠道。依据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各界提供政府信息。安排专人维护政府网站,做好信息上传、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相关新闻动态、更新重点项目建设竣工(施工)进度、住房保障政策等信息,提高信息的时效性,通过各种渠道灵活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积极对接法律顾问,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遵循“谁签发、谁把关,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泄露,维护涉密信息安全。

(四)持续维护公开平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持续维护政府网站平台。一是加强对政府网站后台管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持续做好网站维护工作,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变更平台密码,确保网络安全稳定。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结合住建行业工作实际,做到及时更新相关板块信息,规范公开内容,定期核查更新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完整齐全,内容准确。

(五)深入推进监督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完备、归档有序、内容完备、专人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5

0

0

0

0

0

1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1

0

0

0

0

0

4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

0

0

0

0

0

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0

0

0

0

0

0

6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1

0

0

0

0

0

1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2

0

0

0

0

0

1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3.其他

8

0

0

0

0

0

8

(七)总计

145

0

0

0

0

0

1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住建领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

(二)改进措施

2025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力做好住建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提升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做好公开信息审核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